1月11日上午9时25分,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丰城市看守所对曾春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
12月21日上午8:30,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等案曾在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看守所开庭审理。
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曾春亮不予否认。但对检方提出其7月22日进入被害人家中涉嫌抢劫罪,曾春亮辩称自己当时没有使用暴力。在最终的自我陈述环节,曾春亮对法官表示“没什么说的,尽快枪毙我吧”。
据媒体报道,在两起杀人案之前,曾春亮曾因被判盗窃罪两次入狱:2002年12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判处曾春亮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10年5月8日刑满释放。2013年3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判处曾春亮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0年5月12日刑满释放。
被害三人非最初目标
据受害者家属康乐莹透露,2020年7月22日,曾春亮曾入室与其兄康国帅打斗逃离。
康家
曾春亮在入室抢劫后,投靠朋友陈国富,跟随其一起贩卖鸡蛋。后听说乐安县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惧,认为是康国帅报警致使自己无法正常生活,遂起杀害康国帅之念。
8月7日深夜曾春亮潜入康家,等到次日早上仍未等来康国帅,遂杀害康母熊小美、康父康启国,并重伤康国帅外甥。
8月9日,曾春亮在丰城市购买尖刀及生活物品,逃至乐安县龚坊镇殷坊村三星脑村附近的杯山上藏匿。
曾春亮在2020年5月12日刑满释放后不久,曾找山砀镇厚坊村驻村第一书记郝园平解决住房和开办采石场事宜。曾春亮认为自己无处藏身的现状系郝园平没有为其解决开采石场以及住房等要求所致,遂起杀害郝园平之念。
8月12日傍晚,曾春亮携带手电筒翻墙进入厚坊村村委会,在一楼厨房吃东西后,到办公室二楼爬窗进入驻村干部休息室(误以为系郝园平住处、实为桂高平住处)蹲守。
8月13日上午8时许,被害人桂高平与郝园平、陈川三人到厚坊村委会上班。桂高平上二楼休息室,曾春亮听到动静后遂手持尖刀躲于门后,待桂高平进入休息室,从其身后用左手捂住其嘴巴,右手持刀朝桂高平右颈部捅刺贯穿左颈部,致桂高平倒地。
8月16日下午4时27分,6天内连续杀害三人的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落网。
8月19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准逮捕。当日,丰城市公安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民警办案是否存在渎职情况?
曾春亮
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受害人女儿康女士称,她们再也不想面对凶手,所以她不会去庭审现场,因为太痛苦了。“曾春亮被判死刑对我们而言意料之中的,他对我们家造成的伤害是一辈子都无法磨灭的,我们完全相信法律会给我们公正的判决。”
康女士称,事发之前他们家曾两次报警,曾春亮却还能自由出入公共场所,最终造成这个结果。
2020年9月9日,江西省公安厅相关人员、“曾春亮杀人案“专案调查组成员回应康女士,经过调查,“确认乐安县公安局办案过程存在瑕疵,但没有渎职情况。”
综合红星新闻、潇湘晨报、央视新闻、上游新闻、中国新闻周刊、齐鲁壹点、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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